企業通訊

發佈企業通訊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規則第 2.07A 條¹ 以及高陽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³ 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企業通訊²」),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

以下發佈安排將於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生效。

安排

1.

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⁴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如果股東沒有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予本公司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⁵,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2.

企業通訊

本公司將在本公司網站 (www.hisun.com.hk) 及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上發佈企業通訊。

本公司鼓勵股東主動留意網站上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的登載情況,並瀏覽企業通訊的網站版本⁶。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箱地址

為了支援通過以電子郵件收取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隨時向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發出合理書面通知。就此,請填寫本公司網站(www.hisun.com.hk) )「投資者關係」部分公佈的「提供電子郵件地址、印刷本請求和企業通訊方式偏好表格」,依照其上的指示簽署並郵寄或親自交回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 16 號遠東金融中心 17 樓。閣下亦可將已填妥並簽署的表格的掃描副本電郵至 818-ecom@hk.tricorglobal.com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若本公司沒有收到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索取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

對於因任何原因難以收取或訪問本公司網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的書面請求,及時地將企業通訊及/或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視情況而定)的印刷本免費向其寄發。就此,請填寫本公司網站(www.hisun.com.hk)「投資者關係」部分公佈的「提供電子郵件地址、印刷本請求和企業通訊方式偏好表格」,依照其上的指示簽署並郵寄或親自交回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 16 號遠東金融中心 17 樓。閣下亦可將已填妥並簽署的表格的掃描副本電郵至 818-ecom@hk.tricorglobal.com

請注意,索取企業通訊和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印刷版的請求直至該個財政年度末到期前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 (以較早者為準)。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做進一步書面請求。

註:

1.

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

2.

企業通訊包括本公司發佈或將予發佈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帳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 (c) 季度報告(如有); (d) 會議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g) 代表委任表格。

3.

本公司證券持有人。

4.

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股東權利的企業通訊。

5.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6.

在本公司網站上發佈的中英文版本之企業通訊電子版。